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是由原中国银监会于2017年8月23日发布的,该规定自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1. **目的和依据** :
-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
- 防范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
- 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 :
- 适用于对个人消费者销售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 信托公司及邮政储蓄银行代理营业机构参照执行。
3. **销售专区管理** :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销售专区并安装配备录音录像设备。
- 销售专区应公示销售人员资格、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规范产品宣传资料、公布咨询举报电话等。
4. **录音录像管理** :
- 产品销售过程应同步录音录像。
- 录音录像资料应清晰、完整、连贯,能明确辨识销售人员和消费者的语言表述及面部特征。
- 录音录像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终止日起6个月后或合同关系解除日起6个月后,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
5. **内部管理制度** :
- 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包括日常管理、操作流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应急预案等。
6. **监督管理** :
-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该规定通过技术手段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安全权和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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