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根据这一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创设法律未规定的物权。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进一步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而担保物权则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物权的种类有哪些具体权利?
民法典中如何区分不同类型的物权?
用益物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行使?